佛山市禪城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佛山市禪城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根據《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佛禪府辦〔2018〕15號)的有關規定,現制定佛山市禪城區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原則上為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8月20日期間實施的項目。 (二)申報主體 佛山市禪城區內從事文化產業的單位和個人。 (三)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和區的文化產業發展方向,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產業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項目;其中,申請文化產業主題園區建設項目及其入駐文化企業、文化產業項目投入、新興文化產業等項目企業工商登記經營范圍中前三項有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所明確的行業類別; 2.以企業或機構申請的單位,其工商注冊地址必須在禪城區,并在禪城轄區內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服務; 3.經營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無違法違規經營紀錄。 4.(1)申報禪城區組織參與的文化產業類展會補貼的個人,須有禪城區戶;(2)申報專題展會補貼的個人,須滿足(1)的條件外,還須為省級或國家級大師,或在我區設立工作室或藝術展覽館的省級或國家級大師;(3)在我區新設立工作室或藝術展覽館的省級或國家級大師均可申報相關租金補貼。 二、申報程序 (一)凡是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原則填寫有關申請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二)禪城區各鎮(街道)宣傳文體局負責受理在本地注冊的文化企事業法人單位、個人的申報、材料審查和項目遴選工作,屬于園區(基地)類補貼、文化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入補貼及新興文化企業租金補貼的申請由各鎮(街道)宣傳文體局會鎮(街道)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進行初審,旅游類補貼項目的申報、材料審查和遴選工作直接報區旅游局受理。 1.初核。申報受理部門負責檢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備、是否符合要求。 2.審查。申請受理部門負責對通過初核的申報材料進行合法、合規和真實性審查。 3.遴選。申請受理部門在初核和審查的基礎上,確定報送的項目。 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南莊鎮:南莊鎮宣傳文體局(地址:南莊鎮南莊大道西1號 ),聯系人:孔慶偉, 電話:82015663; 石灣鎮街道:石灣鎮街道宣傳文體局(魁奇二路二號),聯系人:李韻倩、向昭鵬,電話:83139903; 張槎街道:張槎街道宣傳文體局(地址:張槎清峰路83號北側),聯系人:譚錦文,電話:8213007; 祖廟街道:祖廟街道宣傳文體局(地址:朝安北路23號),聯系人:吳應杰;電話:83208261; 旅游類補貼項目受理部門:區旅游局(禪城區同濟東路禪城區府通濟大院12樓),聯系人:江美儀 電話:82341206; 禪城區文體局政策咨詢:鄭棉創 電話:82431239,郵箱:ccwhcy@126.com。 三、申報時間 受理申報時間:2018年8月3日至8月31日。 四、申報材料 (一)申請材料的內容 1.申請表(附件1); 2. 承諾函(附件2); 3.支撐材料(附件3)。 (二)申請材料的要求 1.申請表應規范填寫,封面應注明申請單位全稱以及申請日期; 2.支撐材料按附件3順序排列,統一采用A4紙,編寫頁碼(不含封面),列目錄表,與申請表(附件1)和承諾函(附件2)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并加蓋企業公章(加蓋騎縫章)。個人應加按手指模。 3.除申請表和承諾函外,其他材料只需提供復印件,企業或個人遞交申報材料時應同時提供原件,各鎮(街道)當場檢驗后退回。 4.申報項目除提供紙質文件外,應同時需提供光盤或U盤電子文檔,所有申請材料概不退還,如需留存請自行做好備份。 五、注意事項 (一)如遇同一項目可享受多項區級財政承擔的扶持政策時,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落實。 (二)申報單位必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實事求是,不得虛假申報和多頭申報。 (三)扶持資金須用于所申報項目,不得用于發放員工獎金等福利性開支。 (四)委托他人或企業代為申報的,需憑委托書辦理相關申報工作,并將委托書作為材料提交。 附件1: 附件2: 附件3: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