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中央財政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項目庫申報指南的通知》(粵商務服字﹝2020﹞3號),為推動廣州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和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建設,現印發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報指南。項目單位請按照申報指南要求,于2020年7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交至我局(服貿處,地址:廣州市東風西路158號國際經貿大廈1205室)。
特此通知。
廣州市商務局
2020年7月2日
(聯系人: 林貴汕、牟莉,聯系電話: 88909429、88902831)
附件
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一)依法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三)該項目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相關支出未獲得過財政資金支持。
二、支持方向
支持已建成的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所需生產性設備的投入。支持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入的公共服務平臺相關設備購置費用。
項目資金采取事后補助方式,按照發票總金額核算;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該項目核定投入金額的50%;單個企業核定支持金額低于10萬元的不予資助。
(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主要指能推動行業發展、提高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整體技術水平的公共技術和關鍵技術開發;為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基于技術研發、質量保證、系統測試、演示、驗證和云服務等公共服務;研究、開發市場前景好的新技術,為推動行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持等。
(二)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主要指收集分析與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相關的國際國內技術和市場信息,知識產權保護,研究行業發展動態;為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技術發展提供統計監測、信息共享服務,以及提供高效快捷的網上交易平臺、供求平臺和交流平臺等。
(三)公共培訓服務平臺。主要指開展動漫、軟件、供應鏈管理、外語應用等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開展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人才交流和引進服務,為企業和專業人才提供交流平臺;建立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人才信息數據庫,提供人才儲備信息等。
(四)產業促進服務平臺。主要指為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展覽、展示、宣傳和交流等品牌建設推廣服務,以及提供貿易對接、交易和供應鏈管理等貿易促進服務。
三、申報材料和要求
項目單位按以下目錄順序編制書面材料一式2份。書面材料用A4紙打印,封面按模板(見附件1)統一編制,并編制材料目錄,裝訂成冊(請不要使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申報材料的封面、申請表和申報承諾書上需加蓋公章,申請表、申報承諾書法人代表簽字,整本材料加蓋騎縫章。提供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的可編輯的附件2、附件4和附件5的電子數據。
(一)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請表(附件2);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法人登記書復印件;
(三)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3);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9年度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五)開展公共服務的證明材料(服務不少于10家服務貿易或服務外包企業,附件5)。包括但不限于服務發票以及對應的合同(或協議)等;
(六) 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背景及目的、項目創新性和實施條件、項目建設及運行情況、項目開支內容、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七)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發票匯總表(附件4);
(八)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項目實際支付所產生的發票(詳見清單的須提供清單,應簽訂業務合同的須提交業務合同)。
附件:1.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報書
2.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請表
3.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4.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事項)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發票匯總表
5.公共平臺服務對象名單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