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
粵工信技改函〔2018〕537號
來源:技術改造投資處 發布時間:2018-12-14 【大 中 小】 【簡體】 【繁體】 【打印】 【關閉】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8〕42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集成電路設備等裝備及其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進口稅收政策予以調整。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結合財政部、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2016〕40號)規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擴大政策受惠面。請對照新修訂的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及進口商品清單(特別是新增領域),積極組織發動符合條件而未申報過的企業申報。對本次調整涉及技術規格要求等門檻提高的原已獲得免稅資格的企業,需繼續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重新申報。
二、為促進我省裝備制造業的發展,請各地進一步做好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工作,主動了解有關行業、企業發展需求,可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提出調整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及進口商品清單的建議,并通過我廳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推動國家部門完善免稅目錄,不斷擴大免稅政策的覆蓋領域、擴大受益面。
三、為做好本次重大技術裝備稅收政策申報工作,請符合條件的企業于12月25日前將申報文件及材料送我廳(技術改造投資處),我廳將按要求轉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8年12月14日
(聯系人:黎揚鋼,電話:020-8313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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