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知識產權局關于停止執行《佛山市專利資助辦法補充規定》部分條款的通知
佛山市知識產權局關于停止執行《佛山市專利資助辦法補充規定》部分條款的通知
發表單位:市科技局 發表時間: 2018-12-11 [ 瀏覽字體: 大 中 小 ]
各區、鎮街、園區知識產權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若干意見》(國知發管字〔2013〕87號)和《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第75號局令)等文件要求,為強化專利申請扶持政策的質量導向,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我局決定對專利申請、授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自發文之日起,停止執行《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專利資助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佛府辦〔2014〕44號)的部分條款,停止執行的條款如下:
“第二條 同一單位中國發明專利申請超過30件的,每件資助1000元;超過50件的,每件資助1200元;超過100件,每件資助1500元;超過200件,每件資助2000元。申請量的確認以取得發明專利實審通知書為準。”
“第三條 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給予專利權人5000元資助。同一單位中國發明專利授權超過20件的,每件資助6000元;超過50件的,每件資助8000元。”
“第五條 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PCT專利國際申請,按每件5000元給予資助。獲得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5萬元;獲得其他國家及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3萬元。同一項發明專利被多個國家或地區授予專利權的,最多資助兩個國家或地區。”
“第六條 代理機構代理的中國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后,每件資助1000元。代理的中國發明專利授權超過20件的,每件資助1200元;超過50件的,每件資助1500元;超過100件的,每件資助2000元。”
“第七條 代理機構代理的中國發明專利申請超過50件的,每件資助1000元;超過100件的,每件資助2000元。代理量的確認以取得發明專利實審通知書為準。”
其他資助條款不變。
我市各區、鎮、園區印發的專利資助政策中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文件關于“授權在先,部分資助”的要求,涉及專利授權前資助、超額資助和大戶獎勵的相關條款同時停止執行。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由市級統籌,各區、鎮及園區不再重復資助,請各區、鎮及園區認真核查和落實。
特此通知。
佛山市知識產權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