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8年下半年(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南沙區穩定用工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申領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18年下半年(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南沙區穩定用工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申領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單位:
為做好我區穩定用工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申領工作,現對2018年下半年(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南沙區穩定用工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申領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據
?。ㄒ唬蛾P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穗南人社〔2016〕212號,以下簡稱212號文)。
?。ǘ蛾P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就業創業補貼審核程序>的通知》(穗南人社〔2017〕46號,以下簡稱46號文)。
二、補貼對象和標準
?。ㄒ唬┓€定用工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用人單位
2.補貼標準:用人單位新(“新”指自2017年1月1日起,以下相同)招用大齡勞動力,辦理就業登記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穩定就業半年及以上的,根據勞動者在補貼期內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時段,給予用人單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補貼(按照廣州市當年度執行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下限計算,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補貼期累計不超過3年(累計享受補貼時間以參保人員身份證號為統計口徑)。
?。ǘ徫谎a貼
1.補貼對象:戶籍勞動力
2.補貼標準:用人單位新招用的戶籍勞動力,辦理就業登記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穩定就業半年及以上的,根據勞動者在補貼期內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時段,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戶籍勞動者崗位補貼,補貼期累計不超過3年(累計享受補貼時間以參保人員身份證號為統計口徑)。
?。ㄈ┰稀蛾P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就業專項資金補貼辦法>的通知》(穗南人社〔2013〕141號)規定或仍在補貼期內的,可繼續執行到補貼期滿止。
三、補貼周期
2018年下半年(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
四、申領步驟
穩定用工社保補貼及崗位補貼均以用人單位為單位進行申領。具體步驟為:
?。ㄒ唬┚W上申報
1.用人單位須在南沙區就業專項資金審核系統(網址為: http://14.23.171.22:8081/gzns_rs/wszc/wszc_page.pt;或登錄南沙區政府網站http://www.gzns.gov.cn/點擊首頁的民生服務--主題服務--人社服務--申領就業創業補貼)自行注冊并申報。
2.審核系統運行環境要求:1.使用谷歌瀏覽器;2.安裝flash插件。具體可登陸系統查看公告欄目。
3.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22日。
(二)遞交紙質材料
1.用人單位收到審批通過短信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紙質材料到單位注冊所在地鎮街勞動保障中心(附件1)。
2. 單位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南沙區用人單位穩定用工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請表》(審批通過后自行網上打印,一式三份);
?。?)《南沙區用人單位穩定用工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花名冊》(審批通過后自行網上打印,一式三份);
(3)申報單位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無《開戶許可證》的可提交法定代表人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存折首頁或銀行卡正反面復印并注明開戶銀行、本人簽名核實)。
?。?)申請崗位補貼人員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存折首頁或銀行卡正反面復印,需注明開戶銀行名稱并由本人簽名核實。新增人員或原申請銀行賬號更改者必須提供);
?。?)自行打印并簽名及加蓋公章的承諾書(附件2),如申請單位為勞務派遣單位,需加附一份《非勞務派遣人員承諾書》(附件3)。
五、其他事項
(一)大齡勞動力人員的界定標準以新進入用人單位就業當月(以參保時間為準)計算。
(二)“穩定就業半年以上”是指:從新進入用人單位就業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并參保滿6個月。按照212號文規定符合新招用條件,但穩定就業未滿6個月的,請在下一個補貼期后提出申領。
?。ㄈ┯嬎阊a貼期:在2018年4月-2018年9月補貼周期內,按照戶籍勞動力繳納社會保險期限給予用人單位穩定用工社會保險補貼、給予勞動者崗位補貼,最長補貼期分別不超過6個月。
?。ㄋ模┭a貼標準:詳見《2018年4月-2018年9月社保補貼金額明細表》(附件4)。
(五)屬下列情形的,個人不納入崗位補貼對象范圍、單位不納入社會保險補貼和企業促進就業獎勵對象范圍:
1.同一用人單位12個月內重復招用人員的;
2.機關、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等財政保障、補助經費的單位招用人員的;
3.勞務派遣單位招用勞務派遣人員的。
?。σ韵虑闆r不予受理,并視為不符合補貼條件:
1.申報單位或申請人從符合條件起12個月后提出首次申請的。
2. 申報單位或申請人繼上次通過申領補貼審核后連續2個補貼期未再辦理補貼申請手續的。
?。ㄆ撸┥陥髥挝缓蜕暾埲藨e極配合審核工作,如有需要,須按照鎮街勞動保障中心要求提供其他佐證材料。
(八)審核過程中或資金發放后,申報單位拒不配合核查或逾期未補齊材料(包括收到審批通過短信后需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請材料)的,將取消申報單位該批次的申請資格,已發放的補貼資金予以追回。
附件:1.南沙區各鎮街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聯系方式
2.承諾書
3.非勞務派遣人員承諾書(勞務派遣單位提供)
4.2018年4月-2018年9月社保補貼金額明細表
5.關于啟用審核系統申領南沙區就業創業補貼資金工作的通知(穗南人社〔2017〕164號)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9月26日
相關附件: 附件1:南沙區各鎮街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聯系方式.docx
相關附件: 附件2:承諾書.doc
相關附件: 附件3:非勞務派遣人員承諾書(勞務派遣單位提供).doc
相關附件: 附件4:2018年4月-2018年9月社保補貼金額明細表.xlsx
相關附件: 附件5:關于啟用就業專項資金審核系統申領招用工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