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關于開展2018年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認定、備案工作的通知
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關于開展2018年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認定、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區文廣新局(文體旅游局):
為促進我市文化產業園區健康持續發展,提高我市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根據《廣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穗文廣新規字〔2017〕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現組織開展2018年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認定、備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在全市認定一批具有一定的產業規模和自主創意研發能力,有鮮明的產業定位和特色,有良好的品牌影響力和完善配套服務的示范園區,發揮其輻射帶動作用,引導和規范廣州市各級各類文化產業園區健康發展,進而推動我市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申報原則
(一)嚴格申報程序和條件原則。嚴格按照《廣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各區文化行政部門對申報園區的運營機構資質嚴格把關,突出園區的文化內涵,防止以文化產業園區之名進行房地產及其他產業開發、騙取政府補貼,以文化產業園區名義開展與文化產業無關的建設、經營活動等行為。
(二)落實主體責任原則。園區運營機構必須切實履行和承擔園區管理主體責任。必須對入駐企業進行事前審核,確保入駐企業提交合法注冊證件、公司章程、股東及股權構成情況說明、主營業務、主要產品和服務擁有知識產權情況及相關合法證明材料。建立和完善對入駐企業的審核和建檔制度,每年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入駐企業檔案、管理工作臺賬和相關情況統計表。加強園區管理,非法企業、非法產品及服務、非法活動等一律不得容留入駐園區。
(三)創新發展原則。申報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單位應當在文化創意創新成果方面有突出表現,能將知識成果在園區內轉化。支持和鼓勵文化與科技、旅游、金融、創意與設計服務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有典型示范和引領意義的園區,以及有利于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對文化產業發展起引導帶動作用的產業園區進行申報。
三、認定條件及要求
(一)申報主體
廣州市域范圍內注冊的法人單位或政府部門派出、內設機構。
(二)基本條件
1.園區發展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廣州市文化產業發展總體規劃,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有明確的范圍及拐點坐標,園區有較為完整且切實可行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和規劃。
2.園區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運營管理機構,具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硬件環境保障,并具有合法、完備的審批手續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在土地、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
3.以文化產業為主業態,具有鮮明的產業定位和特色,并已集聚了一定數量的文化企業,且文化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的51%以上或文化企業產值(營業收入)占園區企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的51%以上,成效明顯,在本區域內具有代表性或領先性。
4.有完善的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支撐體系,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孵化、研發、技術支持、信息、金融、法律、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展示推廣、中介交易、市場開拓、業務培訓、事務代理等相關配套的公共服務和創業服務。
5.園區文化企業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有良好的品牌影響力,園區業態充分考慮產業鏈的延伸性。
6.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沒有違法違規行為。運營機構應是國內注冊的法人單位或政府部門派出、內設機構。
四、備案條件及要求
(一)備案主體
廣州市域范圍內注冊的法人單位或政府部門派出、內設機構。
(二)基本條件
經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以及其他國家各部委認定的國家級產業園區;由廣東省文化廳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及其他由省直機關認定的產業園區;由廣州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聯合認定的廣州市第一批重點文化產業園區(集聚區)以及其他由市直機關認定的產業園區。園區主營業務范圍符合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中關于文化產業范圍的規定。
五、認定、備案程序及時間要求
(一)申報階段:2018年8月1日至9月20日。由申報主體向園區所在地的區文化行政部門報送申報材料以及《廣州市文化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認定、備案申報表》(見附件),一式2份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另附電子版1份。
(二)初審階段:2018年9月20日至10月8日。由各區文化行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符合認定條件的,由各區文化行政部門在申請表簽署初審意見加蓋公章,并向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報送《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認定推薦函》,連同申請材料紙質版1份、電子版1份,于10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送達,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三)評審階段: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實地考核,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綜合全市文化產業規劃、區域布局考慮及園區條件確定并公示認定、備案名單。
(四)認定階段:對考核評審符合條件的,經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審議通過后,在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官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認定為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并授予“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牌匾。
請各區局高度重視,積極發動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區申報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仔細審核;同時組織好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備案工作。各區要通過此次園區認定、備案工作掌握本轄區內文化產業園區的基本情況,建立完整的園區檔案,加強監管,杜絕群體性事件、事故的發生,確保園區安全穩定。同時加強扶持引導,促進園區不斷提升發展水平。各申報單位要對照《管理辦法》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專此通知。
附件下載: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關于開展2018年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認定、備案工作的通知.doc
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8年7月20日
(聯系人:張韻,聯系電話:28338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