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補貼資金項目的通知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補貼資金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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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信函〔2018〕1320號
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現組織開展2017年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補貼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在廣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
(二)項目申報單位近3年內不得在專項審計、資金申報、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出現過違法違規情況。
二、申報項目條件
(一)補貼的充電電量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專用、公用充電設施運營的充電電量。
(二)按要求能實現在管理平臺上的充電數據實時共享,充電設施電能可計量,位置可查詢,充電狀態可監管。
(三)企業建立完善的充電設施運營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充電設施運營安全可靠。
三、補貼標準
按照0.1元/千瓦時的補貼標準,單樁(單個換電工位)補貼上限小時數為每年不超過2000小時。
四、申報資料
申報材料包括:
(一)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見附件1)、項目內容、實施效果等。
(二)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稅務信用等級材料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出具的申報企業有關情況證明(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內容包括:企業信息錄入、充電設施數據錄入管理平臺等情況,企業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建成并正常營運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的情況。
(四)項目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五)廣州市充電設施充電電量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
(六)站點充電樁充電電量電費發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七)申請單位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模板見附件3)。
五、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應確保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堅決杜絕任何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申報資格。
(二)申報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由項目建設運營主體向項目所在區的工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申報單位需要提交申報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紙張裝訂成冊)和電子文檔(刻1張光盤貼標簽,注明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名稱)。
(三)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區資金申報工作,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于8月20日前,將項目匯總表(見附件4)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至市工信委(電力與資源綜合利用處)。材料不完整或不規范的,不予受理。
(四)市工信委組織廣州供電局、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核和現場核實,提出補貼資金安排計劃,在廣州市工信委門戶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下達。
附件:1.廣州市2017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封面)
2.廣州市充電設施充電電量補貼資金申請表
3.申報單位真實性承諾函
4.2017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補貼資金申請項目匯總表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州市財政局
2018年7月18日
(聯系人:王建華,電話:83123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