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的補充說明
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的補充說明
瀏覽人數:1642 發表日期:2018-07-18 來源: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中山知發〔2018〕39號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配套補貼的申報工作,現對《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中山知發〔2018〕38號)有關配套補貼第(3)項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配套補貼內容補充說明如下:
一、關于有效發明專利或有效外觀設計專利的計算時間
“單位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2件以上(含2件)或有效外觀設計專利擁有量20件以上(含20件)”,所述有效專利必須在2018年7月16日前獲得(含專利轉讓取得)。
二、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時間
單位必須在2018年1月1日至8月25日期間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并取得貫標認證證書,方可申請補貼。
本補充說明為《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中山知發〔2018〕38號)的一部分,請遵照執行。
中山市知識產權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