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務委關于申報2018年促進南沙整車進口扶持資金的通知
廣州市商務委關于申報2018年促進南沙整車進口扶持資金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8-06-22 | ||
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商務委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促進南沙口岸汽車進口扶持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商務產〔2016〕19號),現就開展2018年促進南沙整車進口扶持資金的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對象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進口相關企業。 二、扶持時間 2018年市級財政安排資金對2017年在南沙口岸開展汽車進口業務的企業進行扶持。對其中已申報并獲得2017年1-3月扶持資金的企業,只對2017年4-12月業績進行扶持;對2017年1-3月未申報的企業,按2017年度全年度業績進行扶持。 三、扶持標準 (一)對廣州市的企業進口汽車給予500元/輛扶持,其中對通過平行進口方式進口汽車給予1000元/輛扶持。 (二)對廣州市汽車服務企業為未在廣州市注冊的汽車進口企業提供服務,每年從南沙口岸進口汽車超過200輛的,給予500元/輛扶持。 (三)對汽車專業檢測機構和汽車企業在南沙口岸建設汽車檢測、合規性整改設施等相關費用給予不超過50%(最多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 四、申報材料 申報扶持標準(一)(二)的企業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企業申請表。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及與其對應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如屬于企業通過平行進口方式進口的車輛,還需提供《進口許可證》復印件。 4.為企業提供進口汽車服務的企業,需提供服務協議以及進口商授權申請資金的證明文件。 5.與申報項目有關的其它資料。 申報扶持標準(三)條件的企業,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3.項目完成的有關證明資料。 4.項目實際投入的發票等證明文件。 5.與申報項目有關的其它資料。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并加蓋企業公章、需提供原件復核。 五、申報程序 請各申報企業于6月28日(星期四)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市商務委(機電與科技產業處)。 六、資金審批 我委組織審核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企業(單位)收到資金后,應根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做相應的會計處理,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和審計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二)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截留、擠占、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項目資金。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挪用、截留和擠占的,由市商務委按有關規定責令相關單位將資金退回廣州市財政局,在本扶持資金存續有效期內停止申報,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專此通知。 附件: ![]() 廣州市商務委 2018年6月21日 (聯系人:陳沫君,聯系電話:81097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