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發布時間: 2018-03-19 11:43:28 作者:本站編輯 來源: 本站原創 瀏覽次數: |
事項名稱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事項編碼NH12Z106頒發的證件名稱無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無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審核,審核后作出意見,財政部門復核后發放補貼。審批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5〕109號)、《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實施意見》(佛府〔2015〕66號)、《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佛財社〔2015〕209號)審批條件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資料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花名冊各一式四份(原件);(必選)2.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以上證件均核對原件,收復印件);(必選)3.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核對原件,收復印件);(必選)4.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或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原件核對后退回,收復印件);(必選)5.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最近3個月用人單位為相關招用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必選)6.申請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原件核對后退回,收復印件)。(必選)受理機構南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鎮(街道)人社分局受理地點各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審批決定機關南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鎮(街道)人社分局審批程序1.申請人向受理(收件)機構提出申請;2.南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鎮(街道)人社分局受理申請材料后,應對材料內容進行審核,退回有關證件原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和加蓋培訓就業專用章。審批時限(說明)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含5個工作日的公示期)。審批收費無收費依據無收費標準無審批表格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2.《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花名冊》。年審或年檢無咨詢與投訴機構咨詢機構:南海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南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鎮(街道)人社分局投訴機構:南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室 咨詢與投訴電話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咨詢電話:86395532。各分局咨詢電話:桂城:86708153, 九江:81866139,西樵:86885701, 丹灶:86605380,獅山:獅山86680679,小塘86653206, 松崗85231766,官窯81190132, 羅村81262236,大圃81822551,大瀝:85526367,里水:85652701。投訴電話:86285352。事項類型行政給付備注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按年度申請,首次申領此項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用工人數核發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