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松山湖關于受理2017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申報的通知
關于受理2017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申報的通知
發表日期:2018-6-4 | 瀏覽次數:287 | 字體大?。?nbsp;大 中 小 |
園區有關企業:
按照《松山湖(生態園)加快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專項行動計劃(試行)》要求,現組織開展2017年度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的獎勵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范圍及獎勵金額
獎勵對象必須是在松山湖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具體范圍如下:
(一)2017年首次認定的高企,給予一次性撥付10萬元的獎勵。
(二)2017年通過重新認定的高企,且未在其他鎮街獲得過相關獎勵資助的,給予一次性撥付5萬元的獎勵。
(三)從廣東省其他地區遷入松山湖的高企,參照上述第(一)、(二)項的獎勵對象范圍,以認定時間作為節點界定獎勵依據和獎勵金額。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證照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已完成三證統一的單位僅需提供營業執照);
(二)高企證書復印件;
(三)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四)企業2017年度財務報表;
以上材料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申報程序及截止時間
本次申報以提交書面材料方式進行受理。申報單位將填寫完整的《科技發展資金申請表》及申報材料按A4規格紙質打印裝訂,按要求加蓋公章后一式一份提交至松山湖科技創新局。紙質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15日。
四、注意事項
(一)符合本次項目受理范圍的獎勵申請須在本批辦理,今后將不再組織申報。
(二)申請單位須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完成資料提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并視同企業自愿放棄獎勵。
(三)由于存檔需要,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四)申請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發現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財政資助的,將取消相關資助,或追繳予已發放的財政資助資金,并取消該單位未來3年申請園區科技政策扶持的資格。
五、聯系方式
受理地址:松山湖管理委員會A5棟306室
聯系電話: 22892778
特此通知。
東莞松山湖高新區科技創新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