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欖核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欖核鎮促進工業企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欖核鎮促進工業企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欖核鎮人民政府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欖核鎮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欖核鎮促進工業企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欖核鎮工業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扶持鎮內工業企業做大做強,結合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在廣州市南沙區欖核鎮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統計管理權歸屬于欖核鎮的工業企業。
第三條 產值高增長獎勵
(一)對欖核鎮上一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產值達5000萬元以上且年增長幅度超過50%的企業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年增長幅度達到50%(含)至100%的工業企業獎勵10萬元;年增長達到100%以上的工業企業獎勵20萬元。
(二)對當年入統工業企業產值達到5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當年入統工業企業產值達到1億元以上的企業獎勵20萬元。
第四條 新入統工業企業扶持補貼
對產值與備案租用廠房面積比例超過0.6(萬元/平方米)新入統工業企業實施扶持補貼,補貼按年度領取,在入統存續期內且產值不下降的情況下連續補貼三年,補貼標準如下:
(一)當年入統工業產值達到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按2元/平方米/月;
(二)當年入統工業產值達到5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按3元/平方米/月;
(三)當年入統工業產值達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5元/平方米/月。
(四)單個企業該項補貼每年最高30萬元。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扶持獎勵條件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南沙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同類事項(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
第六條 欖核鎮人民政府會同區統計部門、稅務部門等相關部門核查計算企業產值增幅及納稅額,報欖核鎮黨委會審定后實施。
第七條 本辦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獎勵資金可用于企業生產、營業成本支出。
第八條 申請本辦法扶持獎勵的企業應根據要求如實提供材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欖核鎮人民政府有權核查企業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資格。被取消資格的企業,終止其享受的有關扶持政策并退回已領取的扶持獎勵資金。如涉嫌犯罪的,線索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取消獎勵、補貼的情形。如企業或法定代表人在申領或領取獎勵、補貼的年度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違法犯罪的,取消其申領資格。已發放獎勵、補貼的,須在簽收退還通知之日起十天內退回。
第十條 申報主體應承諾在獲得本辦法扶持獎勵或補貼之日起5年內不遷出欖核鎮,不改變在欖核鎮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違反承諾,應退回已獲得的獎勵或扶持資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涉及“以上”“超過”“含”“最高”的數額均包含本數。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欖核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南沙區欖核鎮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