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1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項目(省本級)入庫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粵財預〔2018〕263號)、《關于印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9〕115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1年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函》(粵財預〔2020〕38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印發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辦函〔2020〕25號)等要求,現組織開展2021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項目入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原則
我廳按照“先謀事、后排錢”的理念和權責對等的原則,嚴格按照時間節點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論證、入庫儲備和排序優選等工作。
二、申報范圍
2021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項目的范圍為支持自主軟硬件產品適配測試和重點行業共性解決方案的研發和應用推廣(詳見附件1和2)。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嚴格對照申報指南(附件1)、按照申報書(附件2)要求填寫申報材料,提交相關附件。
(二)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三)申報單位近5年來在專項資金管理、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過違法違規情況。
(四)項目實施必須在廣東省境內,應用基礎較好,具有行業發展需求和一定規模的客戶群體;項目啟動時間不得早于2018年9月1日,完工時間不遲于2020年8月31日。
(五)項目原則上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專項支持。
(六)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同一單位不允許申報2個及以上項目。不接受聯合申報。
(七)申報單位在我廳無應驗未驗項目。
(八)申報單位要按時按質完成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若項目不能按時完成績效評價或績效評價結果較差,我廳將追回相關財政資金。
四、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
1.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書(附件2)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報送所在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審核,填寫推薦匯總表(附件3),于2020年9月15日前將推薦項目的申報材料和推薦匯總表(附件3)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信息化與軟件服務業處)。央企、省屬企事單業于2020年9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直接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信息化與軟件服務業處)。
2.申報單位必須同步在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http:///210.76.80.141填寫申報材料(登錄系統后可在通知公告中查閱專項資金申報企業操作手冊)。以上未按規定提交的,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報送的,不予受理。
3.廣州市推薦數量不超過8個,其他地市推薦數量不超過3個。
(二)項目資金分配及監督管理。
1.本方向財政資金采用事后獎補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擇優按照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內(以發票和支付憑證時間為準),不超過已投入項目總費用(僅限于設備購置費、配套軟件購置費、安裝調試費、研發開發費、測試/測評/適配/服務)30%的標準予以補助, 同一主體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具體補助額度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入庫項目申請情況等因素確定。
2. 我廳根據項目資格審查和評審結果,結合專項資金年度預算額度及以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因素進行資金分配。項目經確認入庫的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做好項目的審計、現場核查、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各項工作。
附件:1.2021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
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項目入庫儲備申報指南
2.2021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
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項目入庫儲備申報書
3.2021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
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發展項目入庫推薦匯總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0年8月27日
(聯系人:劉磊、李繼安,電話:83134288,郵箱:gxxrc@gdei.gov.cn,
郵寄地址:廣州市吉祥路100號611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