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7年荔灣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補貼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荔灣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資金補貼辦法》(荔府辦〔2013〕17號)有關要求,現就2017年荔灣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補貼資金的申報工作明確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荔灣區行政區域內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電子商務企業及電子商務相關現代服務業企業(含電子商務平臺運營、第三方支付)。企業2016年度的電子商務業務收入應占企業全部收入的50%以上(不含50%),或網絡成交額占總銷售額的50%以上。
二、申報材料
達到享受補貼標準的企業(已享受過區內財政資金扶持的相關項目不得再次申請),除填報專項補貼申請表,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外,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核對原件):
(一)企業落戶補貼: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016年度納稅證明、注冊資本(變更)證明;
(二)平臺建設補貼: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成果鑒定書或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專家驗收材料、平臺建設資金投入證明、設備購置清單、發票;
(三)人才引進補貼:企業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納稅證明、個人社保繳納證明、個人身份證(護照)、個人工作簡歷、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個人身份證(護照)、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
(四)財政專項資金: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納稅證明材料;
(五)上級配套補貼:項目獲獎證書、上級撥款證明;
(六)場地租金補貼: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納稅證明材料、辦公場地租賃合同。
三、申報程序
各申請單位通過 “荔灣區科技業務網上填報系統” (http://kjj.lw.gov.cn:443)的“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補貼”欄目按要求在線填報相應申請表格,附件需以JPG格式或同類附件先合并為單個WORD文件上傳。申請材料在網上提交經審核通過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書面材料(一式一份)報各自主管(推薦)部門。
各主管(推薦)部門對有關申請材料應認真組織篩選并加具意見,于項目受理截止日期內送區科工商信局業務主管科室。不受理申報單位和個人的直接申報。
四、申報時限
本次項目申報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9日,紙質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2017年6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請各有關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要求,認真組織好項目申報工作。
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17年5月22日
(聯系人:錢彥卿,聯系電話:8137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