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做好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于印發<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工信部聯財〔2020〕118號,以下簡稱《細則》)等相關文件,以及8月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云培訓會議要求,為做好國家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相關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啟動了2021年度新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申報和2020年已享受政策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享受2021年度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
(一)申報條件。
1.符合《細則》第三條要求。
2.申請享受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符合《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9〕38號)附件1《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1》)有關要求,但《目錄1》“執行年限”為“2020年”的不在本次申請范圍。
3.申請享受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應符合財關稅〔2019〕38號附件2《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2》)有關要求,但《目錄2》“執行年限”為“2020年”的不在本次申請范圍。
(二)申報要求。
新申請享受政策的企業向所在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申請報告》(《細則》附件1)一式五份。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報告后,應對照《細則》附件1有關要求進行審核,于8月31日前將推薦文件和企業提交的申請報告報我廳(技術改造與投資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0年已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企業復核
(一)復核企業范圍。
1.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2020年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企業名單的通知》(工財函〔2020〕61號)要求,2020年已享受政策的企業(不含2020年新享受政策企業)。
2.享受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及其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在《目錄1》和《目錄2》中“執行年限”是“2020年”的,不列入本次復核范圍;本年度結束后自動失效。
(二)申報要求。
已享受政策的企業向所在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復核報告》(《細則》附件3)一式五份。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報告后,應對照《細則》附件3有關要求進行審核,于8月31日前將推薦文件和企業提交的復核報告報我廳(技術改造與投資處)。企業未按照規定提交復核報告視同放棄免稅資格,自下年度1月1日起停止享受政策。
三、其他要求
(一)《細則》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涉及的新申請享受政策申報、已享受政策企業到期復核和年度執行情況報告,以及目錄制修訂等工作報送要求和程序均作出了具體規定,政策性強、要求高,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真做好《細則》的傳達學習,抓好貫徹落實。
(二)2021年起,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相關工作不再另行發布申報通知,請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細則》要求組織做好年度相關工作,于每年3月1日前向省報送已享受政策企業《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年度執行情況表》(《細則》附件4);每年3月20日前向省報送《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修訂建議報告》(《細則》附件4);每年8月31日前向省報送新申請享受政策企業,以及已享受政策到期復核企業相關報告(《細則》附件1、3)。
(三)工信部聯財〔2020〕118號、財關稅〔2019〕38號等文件已公開發布,請地市和企業自行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官方網站財務司“重大技術裝備”一欄中下載。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0年8月10日
(聯系人:熊衛鵬,電話:020-83135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