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全市民營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我局決定開展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我市由法人單位建設運營,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檢測、人才培訓、創業創新、市場管理、法律財稅、融資擔保等公共服務,管理規范、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服務機構。
二、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按照《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珠工信〔2020〕117號)及申報指南要求,準備紙質申報材料,材料一式兩份及電子版于8月24日前送交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香洲區康寧路66號301辦公室。聯系人:鄧宇,聯系電話:2210354,13427792573。
三、注意事項
此次申報按照新出臺的《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珠工信〔2020〕117號)工作要求,不再開展示范平臺的資格復核工作,2017年通過認定及復核的市級示范平臺,資格3年屆滿自動失效,如需獲得市級示范平臺資格需按此通知要求重新申報。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申報指南
2.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封面)
3.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表
4.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服務設施、軟件、儀器設備清單
5.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主要從業人員情況表
6.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服務企業情況表
7.申報材料真實性申明函
8.《關于印發〈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17號)
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2020年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申報指南
一、申報對象
在我市由法人單位建設運營,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檢測、人才培訓、創業創新、市場管理、法律財稅、融資擔保等公共服務,管理規范、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服務機構。
二、認定依據
《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珠工信〔2020〕117號)
三、認定條件
(一)示范平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珠海市注冊并運營兩年以上,財務狀況良好,上年末資產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上年度服務收入不低于100萬元。每家法人單位可申請一家示范平臺。
2.服務業績突出。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上年服務中小企業數量不少于50家(從事培訓服務的不少于200家),其中服務小型微型企業數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戶滿意度85%以上。
3.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5.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專職從業人數不少于10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占80%以上。
(二)示范平臺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一種或多種服務功能:
1.技術檢測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研發、工業設計、智能制造、檢驗檢測、儀器設備共享、標準化等各類服務。
2.人才培訓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人力資源及培訓等各類服務。
3.創業創新服務:為初創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創新輔導、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和創新成果轉化等各類服務。
4.市場管理咨詢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戰略規劃、精益生產、品牌培育、人力資源、供應鏈管理、商業模式設計、拓寬市場渠道、參與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等各類服務。
5.法律財稅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合同風險防范、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維權與援助(不含訴訟服務)、財務稅務咨詢和代理等各類服務。
6.融資促進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風險補償、信用征集與評價、上市培育、融資信息與輔導、受托資產管理等各類服務。
7.創新帶動服務:對本行業或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共享生產能力、共享創新能力、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人才支持等各類服務。
8.中小微企業所需要的其他服務。
四、申請認定材料
(一)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申請報告請按以下內容撰寫
1.《珠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表》
2.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創立發展沿革、發展目標、目前的基本情況);
3.服務對象所在區域的行業狀況,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作用,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和公共服務需求情況;
4.管理運營情況(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員激勵、能力提升、品牌建設、可持續發展等);
5.近年來的服務情況(包括:主要服務內容、服務對象、規模、方式、收費等);
6.公益涉企服務活動開展情況及服務業績(非常重要。包括:公益服務活動典型案例及中小企業受益情況);
7.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企業等相關社會服務資源合作情況;
8.獲得各級政府扶持的情況;
9.下一步發展設想。
10.上述內容的時間段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均請附相應的證明材料,僅有文字內容描述將不予認可。
(二)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可免交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如審計報告中未包含服務收支情況審計,則需另附服務收支情況專項審計報告;
(四)企業人員社保清單(社保局自助打印)及主要服務人員學歷證明;
(五)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六)主要服務設施情況(含軟件、儀器設備等)、主要從業人員情況表、服務中小企業情況表;
(七)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證明(合作協議);
(八)開展相關服務活動的證明材料,其中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通知、照片、簽到表等);
(九)開展相關服務的資格(資質、體系認證)、網站備案、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
(十)獲得國家、省、市有關政府部門頒發榮譽證書及政府資助證明(證書、批復文件);
(十一)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十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上述申報材料須按順序統一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附件:
1.附件2 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封面).xls
3.附件4 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服務設施、軟件、儀器設備清單.xls
4.附件5 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主要從業人員情況表.xls
5.附件6 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服務企業情況表.xls
7.附件8 《關于印發〈珠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17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