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南沙區穩崗資金配套補貼申報指引》的通知
各鎮(街)、各有關企業:
我局于2020年2月17日發布了《關于印發<南沙區穩崗資金配套補貼申報指引>及<南沙區一次性招用補貼申報指引>的通知》。為精準發放穩崗資金配套補貼、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我局進一步簡化審核流程,減少企業申報環節,采取主動發放形式向符合條件企業發放穩崗資金配套補貼,現修訂《南沙區穩崗資金配套補貼申報指引》,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修訂后的指引流程關注穩崗資金配套補貼發放情況。
專此通知。
附件:南沙區穩崗資金配套補貼申報指引(修訂版)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南沙區穩崗資金配套補貼申報指引
(修訂版)
一、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明電〔2020〕9號)
(二)《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粵人社函〔2019〕1067號)
(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6〕6號)
(四)《關于印發<廣州南沙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關愛企業共克時艱的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南府辦〔2020〕1號)
二、申請條件
企業申領廣州市南沙區穩崗資金配套補貼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南沙區參加了失業保險且申領了2019年度廣州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的企業;
(二)企業2020年6月時崗位流失率不超過30%,崗位流失率=(1-2020年6月底參保人數/企業2019年平均參保人數)*100%。
三、補貼標準
企業已領取的廣州市2019年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金額的50%。
四、發放方式
區人社局通過部門之間信息核查和數據比對,獲取已領取2019年度廣州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的企業名單、企業2020年6月底參保人數、企業2019年平均參保人數、企業銀行賬號等數據信息,對符合條件企業進行主動發放,無需企業提供申請材料。
五、辦理時間及流程
(一)2020年7月前已發放2019年度廣州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的企業,于 7月底前完成穩崗資金配套補貼信息核查工作,確定符合發放條件的企業名單和金額。
2020年7月后領取2019年度廣州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的企業,分批次進行信息核查和數據比對。
(二)區人社局在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和金額后,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
(三)公示期滿后,區人社局匯總公示后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及金額,按有關規定申請將補貼資金劃撥至企業的銀行賬戶(該銀行賬戶為企業領取2019年度廣州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的銀行賬戶)。
六、業務主管部門
南沙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8498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