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受理2017年廣東省知識產權部分專項經費申報的通知
松山湖知識產權局、各鎮街科技辦(經濟科技信息局),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各企事業單位積極申請發明專利,今年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安排了專項資金用于獎勵“獲得首件發明專利授權”的企事業單位和“年授權發明專利達10件以上、增長率超過30%”的企事業單位。為保障上述資金正確、及時撥付,我局決定受理上述資金的項目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及資助額度
(一)資助對象
1、“獲得首件發明專利授權”的企事業單位需符合如下條件:
(1)本市企事業單位;
(2)2013年至2015年獲得國內授權發明專利量為零,2016年獲得至少1件本市地址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
2、“年授權發明專利達10件以上、增長率超過30%”的企事業單位需符合如下條件:
(1)本市企事業單位;
(2)2016年獲得本市地址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10件以上(含10件),且與2015年本單位獲得本市地址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量相比增長30%以上(含30%)。
上述兩項受理范圍中:發明專利的授權日期以授權公告日為準;企業名稱變更的,以不同的企業名稱作為專利權人獲得的授權發明專利應被認定為同一家企業的專利;兩個以上企事業單位作為共同專利權人獲得的授權發明專利應被認定為每一個專利權人均曾獲得過專利授權;發明專利授權時的專利權人為本項目認定的專利權人,專利授權后轉讓的不影響認定。
(二)資助額度
對“獲得首件發明專利授權”的企事業單位資助總額為120萬元,按照申報企業數量平均分配;
對“年授權發明專利達10件以上、增長率超過30%”的企事業單位資助總額為86萬元,按照申報企業數量平均分配。
二、申報方式
(一)申報資料
請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將如下資料于5月12日(星期五)之前發送至各鎮街(園區)知識產權部門聯系人郵箱,市屬單位直接發送至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促進科郵箱:
1、填寫完整的《2017年廣東省知識產權部分專項經費申報表》(附件1)的章件掃描版和word版;
2、2014年3月1日起啟用的新版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蓋章掃描件。如企事業單位曾有名稱變更的,應同時提交工商局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掃描件;
3、開戶許可證掃描件;
4、申報“獲得首件發明專利授權”資金的企事業單位還需提供以“專利權人為本單位名稱、專利申請地址為東莞、授權公告日時間段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專利類型為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的檢索截圖。企業名稱在上述時間段內有變更的,還需提供以變更前企業名稱為專利權人的上述檢索截圖。(如不知道如何檢索的,建議請專利代理機構代為檢索)。
(二)有關要求
1、各申報單位須認真填寫附件《2017年廣東省知識產權部分專項經費申報表》,保證所提交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如有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財政資助的,追繳已發放的財政資助資金,并停止申請人3年市政府科技項目申請資格。
2、各申報單位須反復核對所填寫的銀行信息和聯系人信息,以免影響資金撥付。
3、請各鎮街(園區)知識產權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將審核后的企事業單位信息匯總到《申報單位匯總表》(附件2)(請務必保證銀行信息填寫正確),并于5月17日(星期三)之前將附件2蓋章件掃描版和可編輯版發送至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促進科郵箱(dg426@qq.com)。
特此通知
2、申報單位匯總表
東莞市知識產權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