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關于轉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評選第二十一屆中國專利獎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惠州市科技局:
第二十一屆中國專利獎評選工作已啟動,為做好本屆中國專利獎我省參加評選項目的組織和推薦工作,現將《國家知識產權關于評選第二十一屆中國專利獎的通知》(國知運字〔2019〕20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局推薦名額有限,請各地市向我局限額推薦項目。其中,廣州市、深圳市分別推薦發明、實用新型項目不超過15項、外觀設計項目不超過6項;其余珠三角地市分別推薦發明、實用新型項目不超過5項、外觀設計項目不超過4項;粵東西北各市分別推薦發明、實用新型項目不超過2項、外觀設計項目不超過4項。各市推薦項目原則上在第四屆、第五屆廣東專利獎獲獎項目中選擇,請各單位組織本轄區近兩屆廣東專利獎獲獎項目,尤其是金獎項目積極申報。
二、各單位在組織向我局推薦申報項目的同時,要積極引導申報單位通過國家部委、全國性行業協會、兩院院士渠道推薦有關項目,爭取我省更多優秀項目參評中國專利獎。
三、院士、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及園區推薦的項目及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自薦的項目,須報我局審核、公示后,由我局統一推薦。
四、院士、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推薦項目及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自薦項目須報所屬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對參評條件及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后,由市市場監管局匯總統一報我局。
五、請各地市于2019年5月6日前將通過我局推薦的項目有關推薦函及推薦項目申報材料報我局知識產權促進處,推薦函應至少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使用我局推薦名額的推薦項目清單及理由,并對推薦項目進行排序;二是其他推薦渠道經我局報送的推薦項目清單及理由。推薦函格式、推薦項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及格式請嚴格按照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通知要求執行。
六、不經我局推薦的項目,請申報單位于6月10日前向我局備案,以便落實省政府對中國專利獎的嘉獎政策。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