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開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
松山湖科創局,各鎮(街)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開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通知》(國科火字〔2019〕87號)及《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19〕400號)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市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條件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二、組織實施
市科技局會同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組成東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市評價工作機構”)(詳見附件1)。業務受理、形式審查單位為市科技局,市評價工作機構日常服務窗口設在市高新技術產業協會。
三、工作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實行網絡化管理,評價工作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上的“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以下簡稱“評價工作系統”,網址:www.innofund.gov.cn)中進行。
(一)注冊登記
1、企業申請注冊。企業在“評價工作系統”先進行個人賬號注冊,用個人賬號登錄系統并在線填報《企業注冊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并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掃描上傳,注冊信息中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息代碼、企業法定代表人應與營業執照一致,企業法定代表人、聯系人手機及電子郵箱應確保正常使用。
2、注冊信息核對。火炬中心對《登記表》及上傳相關文檔進行信息核對,核對不通過的,企業可補正后再次提交。
3、企業信息激活。通過市評價工作機構形式審查的,企業用個人賬號再次登錄系統后,系統提示用戶名變更為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戶確認后,企業用戶名自動變更為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成功。
(二)自主評價
1、信息填報。注冊成功的企業可進入“評價工作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附件3)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企業填報信息及上傳文件不得涉及國家保密信息。
2、企業自評。企業填報信息和證明文件齊全且自評結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并應同時上傳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和加蓋企業公章的《信息表》首頁原件。企業對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真實、合法、有效性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三)形式審查
市評價工作機構通過“評價工作系統”對企業提交的《信息表》及相關附件進行形式審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審核表》包括以下內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與相關證明文檔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頁是否加蓋企業公章;
4、《信息表》其他問題說明(如果有,請“市評價工作機構”填寫具體內容)。
企業填報《信息表》每年只提交一次。若有一項不合格者,則信息審核不通過。信息審核通過的,系統提交至省級科技管理部門。信息審核未通過的,系統通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聯系人進行補正。企業補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視同第一次填報。
(四)名單公示
市評價工作機構對信息審核通過的《信息表》進行匯總上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在服務平臺進行審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并在服務平臺上公示10個工作日。
(五)入庫公告
公示無異議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以下簡稱“登記編號”),登記編號由系統自動生成,包括18位數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區劃代碼+1位成立年份標識+1位直接確認標識+6位系統順序號)。公眾可通過“評價工作系統”查詢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公示有異議的,交由所在地市評價工作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四、時間安排
參與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需采用2018年度數據填報《信息表》及上傳相關附件,成功入庫后獲取“2019+6位行政區劃代碼+1位成立年份標識+1位直接確認標識+6位系統順序號”的登記編號,有效期一年。本次注冊登記及自主評價時間安排如下:
(一)注冊登記
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常年受理企業注冊個人信息賬號。
(二)填報自評
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計劃分4批次公示,時間分別為4月21日、5月26日、6月23日和8月25日。評價批次原則上參考填報時間劃分,按企業先確認提交先審核的原則進行。
請企業在上述規定4個公示時間節點提前7個工作日完成填報工作,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規定,逾期未按規定申請自主評價,將無法享受2018年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等新政策的優惠。
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實行年度動態管理,“登記編號”從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企業應按年度進行更新,從而獲得新年度“登記編號”。
五、稅收優惠
(一)企業在匯算清繳期每年內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其匯算清繳年度可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的優惠政策。企業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條件的,其匯算清繳年度不得享受。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辦理稅收優惠備案時,應將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取得的相應年度登記編號填入《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具有相關資格的批準文件(證書)及文號(編號)”欄次。
(三)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而被市評價工作機構撤銷登記編號的企業,相應年度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的優惠政策,已享受的應補繳相應年度的稅款。
六、工作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操作簡單透明、公正規范、所填報資料簡潔清晰,市評價工作機構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請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積極發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以及擁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企業等。
(二)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負責做好企業《信息表》的形式審查和匯總上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等工作。
(三)市評價工作機構將配合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對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信息抽查,隨機抽查比例不低于5%。按《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要求,被抽查企業需提交相關材料,核對《信息表》與證明材料的數據一致性。不一致且影響企業入庫達標的,市評價工作機構將組織實地檢查。對抽查中發現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市評價工作機構將提請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撤銷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
(四)參評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五)市評價工作機構將就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開展申報輔導培訓,具體安排請留意我局網站通知。
七、科技主管部門及聯系電話
東莞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盧錦榮、鐘奕 22831332。
八、服務咨詢窗口
東莞市高新技術產業協會(地址:莞城區匯峰中心D座701),聯系人:林錦俊、祁智蕾22992839、22992408。
?
附件:1.東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機構聯系名單
??????2.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
??????3.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國科火[2017]144號)
??????4.評價系統用戶手冊-企業端?
?
?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