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務委關于申報促進南沙整車進口專項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商務委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促進南沙口岸汽車進口扶持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商務產【2016】19號),2016年-2018年市級財政連續三年安排資金對在南沙口岸經南沙汽車碼頭開展整車進口業務的企業進行扶持,現就開展2017年1-3月期間完成進口汽車扶持資金的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進口相關企業。
二、支持標準
(一)對廣州市企業2017年1-3月進口汽車給予500元/輛扶持,其中對通過平行進口方式進口汽車給予1000元/輛扶持。
(二)對廣州市汽車服務企業為非廣州市注冊的汽車進口企業提供服務,2016年1-3月從南沙口岸進口汽車超過200輛的,給予500元/輛扶持。
(三)對汽車專業檢測機構和汽車企業在南沙口岸建設汽車檢測及合規性整改設施給予不超過50%且封頂200萬元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符合上述(一)(二)條件的企業按季度向廣州市商務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進行申報。
1.企業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簡況和進口汽車具體情況等);
2.企業申請表(附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及與其對應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復印件;
4.與申報項目有關的其它資料。
符合上述(三)條件的企業,在項目完成后向廣州市商務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進行申報。
1.企業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簡況和業務開展情況等);
2.企業申請表(附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項目完成的有關證明資料;
5.項目實際投入的發票等證明文件;
6.與申報項目有關的其它資料。
四、申報程序
請各申報企業于4月20日(星期四)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市商務委(機電與科技產業處)。
五、資金審批
我委組織審核后按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撥付有關企業。
六、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一)我委按照《廣州市預算績效管理辦法》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對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企業(單位)收到資金后,應根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做相應的會計處理,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三)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截留、擠占、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專項資金。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和挪用、截留、擠占的,一經查實,由市商務委按有關規定責令相關單位將資金退回廣州市財政局,在本扶持資金存續有效期內停止申報,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專此通知。
附件:企業申請表.zip
廣州市商務委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