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務項目資助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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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社會團體組織: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8〕3號)有關條款規定,項目承擔單位獲得實際財政資助金額不超過經審核的項目實際總投入。現對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務項目資助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所有未完成資助流程的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務項目都需要核算投入來確定資助金額
包括所有已在智造東莞平臺備案但尚未評審的項目以及此前已完成業務專家評審但尚未下達資助計劃的《2018年東莞市公共服務項目業務專家評審結果表》(附件1)中的項目,均需對活動投入進行核算。
二、項目資助額度由業務專家評審結果等級以及活動投入綜合確定
業務專家評審結果確定的活動等級對應的資助額度如高于活動投入,則項目資助額度最高為活動投入額度;業務專家評審結果確定的活動等級對應的資助額度如低于活動投入,則項目資助額度最高為業務專家評審結果確定的活動等級對應的資助額度。
三、對現有項目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已完成業務專家評審但未核算投入的項目
本類項目具體名單見《2018年東莞市公共服務項目業務專家評審結果表》(附件1)。本類項目的承辦社會團體組織需準備好以下材料:
1.目錄:內容需包括每項支出憑證的編號、對應用途、裝訂頁碼;
2.項目投入申報表:填寫《公共服務項目投入申報表》(附件2),加蓋公章;
3.有關投入憑證材料:《公共服務項目投入核算指引》(附件3)中規定的有效支出憑證復印件,每張憑證復印件上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4.承諾書:承諾提供的投入憑證真實性,需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可參照《承諾書(范本)》(附件4)。
各社會團體組織將上述材料一式3份裝訂成冊后,攜帶原件一起,于2018年12月3日、12月4日期間前往市經信局集中提交資料。我局工作人員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后,原件即由各社會團體組織自行帶回。收齊資料后,我局會盡快組織財務專家審核投入,確定資助額度,并盡快上報市政府,完成資助流程。
(二)已網上備案但尚未評審的項目
對于已在智造東莞平臺備案但尚未進行評審的項目,各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在后續提交評審資料時,除《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務項目資助操作規程》規定的申報材料外,還需一并提交《公共服務項目投入申報表》、有關投入憑證材料及承諾書。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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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東莞市公共服務項目業務專家評審結果表1357號東經信函附件1
??????2. 公共服務項目投入申報表1357號東經信函附件2
??????3. 公共服務項目投入核算指引1357號東經信函附件3
????? 4. 承諾書(范本)1357號東經信函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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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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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肖 爽,聯系電話:2222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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