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2018年度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申報評審工作的補充通知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2018年度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申報評審工作的補充通知
粵工信園區函〔2018〕218號
來源:工業園區處 發布時間:2018-11-12 【大 中 小】 【簡體】 【繁體】 【打印】 【關閉】
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政府:
10月24日我廳印發《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省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園區函〔2018〕81號)以來,各地積極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相關工作,同時也向我廳反映了一些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現就各地反映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制定申報評審工作細則的問題
申報評審工作細則由各地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粵財工〔2016〕38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粵府〔2018〕78號)等文件規定制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8部門關于印發2017年度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粵經信園區〔2017〕237號)及《2017年度產業共建資金審核有關情況的處理意見》僅供各地參考,不要求各地申報評審工作細則與其完全一致。
二、關于2017年度已申報但未安排資金支持的企業再次申報的問題
2017年度各地評審上報的企業中,部分企業暫未安排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支持,系審核組對企業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存疑。如上述企業確實符合政策規定,可完善材料繼續申報。各地應審慎審核,確保獎補企業符合《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粵財工〔2016〕38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粵府〔2018〕78號)等文件規定的條件,誰審批、誰負責。
三、關于疊加性獎補中“大型骨干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含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業)在粵東西北省產業園投資(控股)制造業企業”獲得資金扶持后繼續申報的問題
2017年度獲得該項獎補資金不足1億元的企業,如果2017年度申報后仍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可以按規定繼續在以后年度申請獎補資金,但累計獲得獎補金額不得超過1億元。同時,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粵財工〔2016〕384號)有關規定,上述企業不得再申請其他疊加性獎補資金。
四、關于整體轉移企業由自然人或非珠三角地區企業法人控股的問題
我廳組織開展2017年度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財政扶持資金項目評審時,從確保資金安全考慮,對自然人或非珠三角地區企業法人控股的企業項目均未安排資金支持。但從調研和各地近期反映的情況看,整體轉移企業有可能出現由自然人或非珠三角地區企業法人控股的情形。建議下來各地可視企業實際情況進行評審,對整體轉移前后控股股東未發生變化、確實符合政策條件的自然人或非珠三角地區企業法人控股企業也可按規定給予支持。
五、關于企業網上申報的問題
從今年開始,省產業共建財政資金扶持項目的審批權限下放至地級市(地級市不得再向縣區下放審批權限),企業按各地市的要求進行申報即可,不再要求通過省政府網上辦事大廳“專項資金管理平臺”進行網上填報。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8年11月10日
(聯系人:張柳揚,聯系電話:020-83133426)